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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冬季清洁取暖“电代煤”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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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菏泽市城市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青岛佳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菏泽市冬季清洁取暖“电代煤”设备采购项目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根据菏泽市城市管理局要求,青岛佳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菏泽市城市管理局委托拟就菏泽市冬季清洁取暖“电代煤”设备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就其需求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潜在供应商及社会各界的意见。项目总预算:35125.545854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项目名称:菏泽市冬季清洁取暖“电代煤”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空气源热风机47562台(包括牡丹区5820台、定陶2958台、高新区1078台、曹县8100台、成武4000台、单县6352台、巨野10666台、郓城4288台、东明4300台) 。蓄热式电热器45760台(包括牡丹区5820台、定陶2958台、高新区1078台、曹县8100台、成武4000台、单县6352台、郓城4288台、鄄城8864台、东明4300台)

主要内容:设备的采购、安装(含表下线路改造,其中包括进户线额定载流量≥40A、加漏电保护装置、含接地线、室内安装2只16A插座,插座电线为铜线≥4mm2)、运输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验收 及售后服务等。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提高居民取暖清洁水平,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空气源热风机:符合《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及《GB 4706.32-201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

蓄热式电热器:符合《JG/T236-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采暖散热器》、《GB4706.44-199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贮热式房间加热器的特殊要求》及《GB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通用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详见附件参数要求。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预留份额、评审加分、价格扣除、优先采购、强制采购等)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凡参加此次投标的监狱、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其折扣报价部分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按《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等有关节能环保的政策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价格分、技术分加分幅度为评标总分值的4%。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7.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8.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附件

三、论证意见

论证专家人员:徐华、高磊、周广来
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9月20日起,至2018年9月23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2018年9月24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菏泽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陈广超
电话:18853080059
地址:菏泽市牡丹区人民路689号

2.采购代理机构:青岛佳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

一、空气源热风机参数:

1、用于采购项目的产品除热工性能指标外其他指标必须符合《房间空气调节器》(GB/T7725-2004)要求,并提供国家级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报告,检验报参考(GB/T17758-2010)《单元式空气调节器》规定的检验方法。冬季取暖所需制热能力(名义制热量)达到3000W。要求高温控制热工况COP≥3.6;名义制热工况COP≥2.30,低温制热工况COP≥2.0。

2、机组配置

注:所投产品必须提供生产厂商的3C认证证书与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二、蓄热式电热器技术参数:

1、质量标准:合格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采暖散热器》JG/T236-2008;国家标准GB4706.44-199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贮热式房间加热器的特殊要求》及GB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通用要求》。

2、一般技术参数:

2、一般要求:

3、安全要求

4、标示和说明

1)器具应有含下述内容的标志:

  1. ——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 単位为V;
  2. ——电气性质的符号标有额定频率的除外;
  3. ——额定输入的功率,単位为千瓦(kW)或额定电流,单位为安(A);
  4. ——制造商或责任承销商的名称,商标和识别标志;
  5. ——器具的型号和系列号;
  6. ——储热时间;
  7. ——装配好的器具重量kg。

2)安装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5、器具外观要求

产品外观应光洁,不应有碰伤,无缺口、穿透现象;表面喷涂应附着牢固,标志应清晰 。注:所投产品必须提供生产厂商的CQC认证证书与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